周全德
随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被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它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目前,在某些欠发达地区,社会决策层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新思路。而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又以新型农村社区为战略基点,正在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五级城镇化体系。以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点构筑引导人口有序、合理流动的“减压缓冲地带”,这种积极探索对于整个城乡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意义和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所谓新型农村社区,是指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通过集中规划,让农民主动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从而让农民既不远离土地,又能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一亘古未有的农村社会大变动中,农村居民的生产方式、职业结构、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将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与此同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新型农村社区也将面临各种机遇和挑战,并且在积极应对中积累成功经验及形成优异模式。
近些年来,许多矛盾、纠纷和冲突多半发生在城乡基层社会,其诱因也多半与拆迁、征地、环境污染、就业求学、居住医疗等基本的、具体的经济民生或社会民生因素有关。在加强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用地、筹措建设资金、注重产业支撑、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社保体系之类由政府主导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运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需要通过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去着力排解的障碍性因素。而在这一排解过程中,一些地方在社会管理方面必然会出现新变化,产生新问题,形成新经验。这就需要有关方面善于应对、解决和提升,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现阶段,我国依然处于从礼俗“熟人社会”向法理“契约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鉴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一大特点是反弹琵琶,以生活方式转变带动生产方式转变,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就在于超越“熟人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式方法、路径选择及社会成效的影响和作用。这就是说在管理体制机制上有关方面应强化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主导地位和长效作用,在管理理念上应实现从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防控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应急式管理向规范化管理的转变,并且在方式方法上实现依法行政与以理服人的刚柔相济,以及在其路径选择上实现政法工作、群众工作、社会工作三者的融会贯通。
温家宝总理在《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几个重大问题》一文中强调指出:“推进城镇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存在的问题要有清醒认识,对今后可能遇到的矛盾、困难甚至风险要有充分估计”。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新型农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是人们面临的一个全新的、动态的重要课题。因此,在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棘手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给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困难。立足现实,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抓住当地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对居民就业模式、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心理个性、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影响和作用,在社会管理方面顺势而为,创造新的管理模式。着眼未来,有关方面还应注意信息化、网络化、流动性、集约性等现代性因素对人们思想及行为的影响和作用,并且在管理手段方面加以及时调适和改善。
在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发挥政府和群众两种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需要诉诸利益需求引导和公平正义开道两种价值导向的有效对接。换句话说,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要遵循规律、扎实推进,既不能因追求进度而忽略质量,也不能因追求完美而强求一律,否则,就必然会给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带来诸多麻烦或使之流于形式,致使本应是政府与民众协调一致的良性互动局面变为地方政府与民众产生矛盾。因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理当遵循“分类指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就业为本、量力而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正确方针,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踊跃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最大受益者。
培育传统的农村亲情乡情文化与现代化的管理服务的兼容性,应当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重点。因为,这样一来可以给予人们的个体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切实保障,有效避免在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人们出现思想观念及行为习惯方面的变异性,并且及时消除各种不利于城乡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作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载体,新型农村社区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也务必体现自身城乡交融互动的特色。这就是说在其逐步实现由村民自治向居民自治转变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社会心理、行为习惯、文化传承等方面对于现代文明的适应性及创造性。
总之,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颇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重要课题。对于尚处于转型发展与跨越发展并举阶段的欠发达地区来说,这的确也是一个值得为之付出艰辛努力的时代光荣任务。
(作者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